零下寒風夾雜細微飄雪向纖瘦的身軀吹來,刺骨的空氣無可避免的向鼻腔內湧進,華北平原的西北邊對溫暖島國來的小夥子不免是辛苦了點,除了飲食、習慣些許的不適感之外,更多是關於時常不願面對的身為歧路街頭人的自我認同與價值疑問,都是在這趟旅程中必須正面質問的關鍵。
「傳承者」-是在中國少見的文化性綜藝節目,目的是將參與的優勝項目提交到聯合國申請「非物質文化遺產」,由四位評審與十位青年大使交叉辯論後,投票決議哪個項目能夠更有資格申請文化遺產。相較於其他表演節目而言,「傳承者」有一個更加不同之處,在於表演只是附加的節目效果,真正能否被選上的重點,在於大眾認知這個項目有多少的文化深度。
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為:「被各群體、團體、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、表演、表現形式、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、實物、工藝品和文化場所。」,問題來了-如此廣泛的定義,究竟要如何決定何者能被決定為文化遺產?常見定義包含物件必須有稀有性、歷史性、文化性等性質,但這仍是相當廣泛的定義,也許我們可以透過另外一個定義來確認何謂文化:「cultura animi」為拉丁文中文化的初始原文,在此「文化」被解釋為:「文化或文明,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講,是一複合整體,包括知識、信仰、藝術、道德、法律、習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習慣。」,也就是說凡是關於作為人類生活習慣一部份者皆可稱為文化。
做為「街頭藝人」的身分站上舞台,面對青年朋友與長輩的質問,儘管搬出歷史文獻做出有憑有據的實質辯駁,卻仍然無法在舊有思想的桎梏上鑿出一絲縫隙。既有的觀念與思想在對文化的認知上,仍舊是閉鎖於殿堂之上的高級娛樂,或是把玩於掌中的珍稀玩物,而非空氣中無時無刻皆能汲取的生命養分。雖然曾有「文化是不分高低」一說,然而跨足千年的街頭文化,比起苗族的上刀山祭祖儀式何者更有「文化」;貴州船夫河上競技的高桿船技,與內蒙古馬上乘馳亞州的蒙古角弓相比,哪個更具「文化」?究竟何者與誰能夠決定那句我們在台上聽見,無比刺耳卻又無力辯駁的話語-「街頭文化缺乏縱深」?
所有技術都具有其屬於技藝的價值,純以功利主義角度討論文化的存在,將會失去綜觀古今的機會與意義,相信這也是之所以需要選定文化資產的必要性。然而,當一個文化已經需要像是被當成重症病患般小心呵護的對待時,那就已經只是名符其實的「文化遺產」-彷彿是博物館中的恐龍一般成為一種記憶的技藝;重視歷史與過往固然重要,但是對於我們這般生存於殿堂之下的文化,之所以會被認為沒有縱深,也許也就是因為我們如同氧氣一般存於周遭,沒有瀕危、未曾失去,就不需要被保存,恰如我們今天對待野生物種般;我想,也許就另一個意義上,街頭藝人並不是文化病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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